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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201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新建、改扩建校舍项目环境的审查、审批及验收工作,办理环境评价验收业务。

  市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出具审计报告。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学校安全工程所需的抗震资料,审查校舍的抗震设防和验收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校舍建筑项目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新建、改扩建校舍项目消防设计的审核和验收、备案、抽查。

  项目所在镇(乡):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舍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和水系、桥涵迁移的协调工作;积极做好校舍的安全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密切协作,加大工作力度,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形成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管理,市校安办为主,学校配合的高效联动工作机制。各项目学校要认真制定工程实施方案,精心安排部署,强化项目管理,加强工作调度,把握总体安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建设。

  (二)规范程序,阳光操作

  校安工程坚持以市为主,实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工程项目严格实行“四制”管理,即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工程“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向社会通报工程概况和实施进展情况。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监督举报电话、工程信息公开等手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通力合作,全力保障

  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市校安办坚持例会、周报、月报、通报、简报等各项报告制度,建立专题研究重大问题,协调处理跨部门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制度;建设部门牵头,教育、规划、国土、水务、地震、消防、气象等部门紧密配合,切实加强技术指导,积极推进校安工程实施;监察、审计、安监、检察等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教育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充分考虑校舍加固改造期间学生周转安置问题,妥善解决好校舍改造期间的教育教学和师生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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