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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单位的通知

  4、第19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以南土地整治,促进农业发展的建议”,原责任单位为市水务局,支持单位为中宁县人民政府,现调整责任单位为中宁县人民政府;

  5、第20号提案“关于加强三资管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原责任单位为市农牧局,现增加市编办、财政局为支持单位;

  6、第33号提案“关于切实规范城区洗车行业管理的建议”,原责任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调整责任单位为市规划管理局;

  7、第50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服务,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力度的建议”,原责任单位为市旅游和商务局,现调整责任单位为市发改委;

  8、第56号提案“关于学习发达地区经验,促使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建议”,责任单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取消支持单位市水务局;

  9、第60号提案“关于抓住机遇,打造国家级沙漠生态示范园区的建议”,原责任单位为市农牧局,现增加市林业生态建设局为支持单位;

  10、第72号提案“关于对城市自来水进行软化净化的建议”,原责任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持单位为市水务局、环保局,现调整责任单位为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支持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环保局;

  11、第101号提案“关于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和民间投资人创办小额担保贷款公司的建议”, 原责任单位为人行中卫支行,支持单位为银监局中卫分局,现调整责任单位为银监局中卫分局,支持单位为人行中卫支行;

  12、第103号提案“关于成立农业执法大队加大农产品知名品牌保护力度的建议”,原责任单位为市农牧局,现增加市编办为支持单位;

  13、第104号提案“关于创办农业科技超市,实现农业服务机制市场化的建议”,原责任单位为市农牧局,现增加市科技局为支持单位;

  14、第108号提案“关于加快海原县设施农业发展的建议”,原责任单位为市农牧局,现增加市水务局为支持单位;

  15、第133号提案“关于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监管的建议”,原责任单位为市卫生局,现调整责任单位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6、第191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原责任单位为市文体广电局,现调整责任单位为市司法局;

  17、第228号提案“关于在农村学校门口设置减速带和警示牌的建议”,原责任单位为市公安局,现调整责任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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