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单位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1〕69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二届四次会议提案交办后,有关部门就部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责任提出了调整意见。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及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内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经过研究,决定将部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责任单位、支持单位作出调整,重新交由你们办理,请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卫政办发[2011]52号)要求,抓紧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按规定及时答复相关代表和政协委员,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一、调整办理单位的代表建议
1、第13号代表建议“关于解决永康镇永新村1200亩枸杞栽植问题的建议”, 原责任单位为市林业生态建设局,现增加市财政局为支持单位;
2、第16号代表建议“关于对常乐镇下河沿棚户区进行改造的建议”,原责任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调整责任单位为市规划管理局;
3、第31号代表建议“关于对常乐镇小城镇基础设施进行改造、配套的建议”,原责任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调整责任单位为市规划管理局;
4、第34号代表建议“关于解决滨河镇大板村、涝池村、西关村、前锋村村部建设的建议”, 原责任单位为市民政局,现增加市规划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局为支持单位。
二、调整办理单位的政协提案
1、第4号提案“关于加大改厕力度,加快农村小康建设进程的建议”,原责任单位为市卫生局,支持单位为市旅游和商务局,现取消支持单位市旅游和商务局;
2、第8号提案“关于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切实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原责任单位为人行中卫支行,支持单位为银监局中卫分局,现调整责任单位为银监局中卫分局,支持单位为人行中卫支行;
3、第13号提案 “关于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水平的建议”,原责任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持单位为市规划管理局;现调整责任单位为市规划管理局,支持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