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保市政〔201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改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的住房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及《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10〕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改善民生、控制高房价和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解放思想,创新举措,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要求,坚持政府组织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积极落实资金、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各项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和筹集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保障性住房房源,明显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4.85万套,农村危房改造2.4万套,力争“十二五”期末,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以上。2011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共34345套(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463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3700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5154套,新建限价商品房4000套,各类棚户区改造3514户,新增廉租住房补贴3347户。另外农村危房改造4800户。保障性住房建设总任务比省政府要求的目标任务多2331套(户)。各县(市)和白沟新城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大工作推动力度,逐步将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建制镇(乡)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适当增加试点户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