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绿化环境。通过规划建绿、拆建还绿、见缝插绿、立体营绿、破硬增绿等多种方式增加中心城区绿量,增加支路背巷、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等场所的大乔木、花灌木数量;因地制宜地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工作;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4平方米以上,绿地率达到25%以上,居民生活区达到300米见绿的标准;建成区范围内游园绿地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公园、游园水面无漂浮物。
(三)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建成区范围内清扫保洁制度,做到一扫两保,主、次干道路和重点地区保持10小时作业,清扫保洁率达100%;垃圾清运及时,日产日清,实行密闭式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配齐环卫设施,按《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设置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箱桶和果皮箱,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垃圾处理厂运行正常,垃圾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率达到80%。
(四)社区管理。各类居民区建立环境卫生责任制,有专人负责,环卫设施完善,卫生状况良好;车辆停放整齐,无乱堆乱放、乱张贴、乱涂写,无违章建筑,无违章饲养畜禽,绿化管理良好。
(五)施工工地管理。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设置符合规定标准的围挡,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持清洁整洁;施工现场整洁,物料堆放整齐,配备临时公厕和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施工时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水污染周边环境;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保持整洁,车身、车轮不带泥;拆迁作业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废弃物,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建筑物和清洁设施。
(六)市场管理。加大市场建设力度,对经批准临时保留的占路市场强化管理,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市场内及周边20米内地段无积存暴露垃圾,无污水漫溢,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加强对市场出入口及市场周边的环境管理,确保无店外店和市场外溢现象;市场内各类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所有市场配置垃圾容器、公共厕所,及时清除垃圾杂物。
(七)市容市貌管理。主次干道、窗口地区建筑物整洁美观,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残损,无残垣断壁;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以及视觉污染严重的悬挂物等;对破、旧、陋建筑进行拆除或粉饰;主次干道两侧既有违法建筑全部拆除,无新增违法建设和超期临建情况;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及车站、广场等重点部位实行景观亮化。
(八)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户外广告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确保牢固、安全、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主次干道、繁华商业区利用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置的广告清晰、完好;沿街门店实行一店一牌,设置在同一路段相连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统一式样尺寸和布置形式;过期、废旧、残缺、违章广告牌等及时拆除。
(九)市政设施管理。城市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街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率达到97%以上;机动车道路路面平顺,设施保持完好;非机动车道路路面平整,结构完好;人行道花砖无塌陷、无缺损,表面平整;桥梁安全运营,清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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