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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镇容貌检查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保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镇容貌检查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保市政办〔201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白沟新城管委会:
  《保定市城镇容貌检查评比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保定市城镇容貌检查评比办法(试行)

  按照全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开发区城镇容貌建设管理工作,实现我市容貌、形象、品质整体提升,营造干净、文明、和谐、宜居的城镇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目标为核心,以打造文化名城、低碳城市、山水保定、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城市为目标,按照“精细化管理、高标准管理、全方位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科学、合理、阳光的考评机制,通过查找各县(市)和开发区在治理城镇容貌脏、乱、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推动城市容貌管理工作,实现市容环境净化、序化、美化。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组织成立城镇容貌检查评比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和检查评比标准、内容,负责对城镇容貌检查评比工作进行全面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具体负责组织考核事项。
  办公室负责制定检查评比计分标准、评比方案和规则,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开发区城镇容貌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评比,负责公示检查考核结果;负责评比表彰和实施奖惩,负责监督各县(市)、开发区及时解决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交通环境。交通设施、标志设置位置明显、规范合理,清晰整洁、完好无损、方便通行;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开展“人性化、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示范路创建工作,做到主次干道及两侧无乱停乱放车辆、不出现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交通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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