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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暨2010年污染减排先进单位的决定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暨2010年污染减排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1〕保市府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我市坚持把污染减排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突破口,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环境质量不断得到提高。为激励和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污染减排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一、“十一五”污染减排先进单位:安新县政府、高阳县政府、涿州市政府、满城县政府、定州市政府、涞水县政府、新市区政府
  二、2010年污染减排先进单位:易县政府、安国市政府、望都县政府、白沟新城管委会、雄县政府、曲阳县政府、定兴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8+13”污染减排先进单位:高碑店市政府、涞源县政府、徐水县政府、南市区政府、清苑县政府,大唐保定热电厂、涿州亿力达热电有限公司、河北顺天电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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