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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并认真填写《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于每周五17时前上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联系电话:5925355。

  附件: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2011年 月 日

各 县

(市、区),

开发区

管委会

成立检查组情况

检查单位数量

火灾隐患整治情况

领导带队检查(次)

成立检查组(个)

派出检查人员(个)

商场、市场(个)

宾馆、饭店(个)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个)

公共娱乐场所(个)

易燃易爆单位(个)

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个)

高层、地下建筑(个)

文物古建筑、旅游景点(个)

重大火灾隐患(处)

九小场所

发现隐患(处)

责令当场整改(处)

责令限期整改(处)

责令三停(家)

行政拘留(人)

罚款(万元)

吊销营业执照(家)

临时查封(处)

 

 

 

 

 

 

 

 

 

 

 

 

 

 

 

 

 

 

 

 

 

说明:1、各项数据填报累计数;2、行动期间,每周五17时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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