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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政府督查。行动期间,市政府将抽调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各地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5月1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对本地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要将重点集中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高危场所上来,通过实地督导、现场办公等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火灾隐患,有效降低本地本辖区火灾风险级别。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火灾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去冬今春,我市遭遇50年以来最严重旱情,风干物燥,各类致火因素显著增多,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时逢“五一”踏青旅游、人流密集高峰,全市火灾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清醒研判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针对防火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实施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协同防控,严格执法。市、县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联络机制,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通气会通报整治情况,协调解决部门配合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落实“十条刚性措施”,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和场所,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该关停的必须关停,该取缔的必须取缔。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整体合力,组织消防、治安、法制、督察等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实行多警联动,联合开展行动,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三)立足实战,强化保障。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技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提高实战能力,要按照《2011年消防安全责任状》的要求,本着“利于当前,兼顾长远”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举高车、大功率消防车等特种消防车辆和抢险救援、攻坚组装备器材建设。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门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各级公安消防队伍要合理调整一线执勤力量,确保正常执行灭火救援任务。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现火情按规定及时上报,坚决杜绝“有火不报,大火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确保各类火灾信息及时畅通。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针对春季火灾特点,继续深化“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消防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文化部门、新闻媒体要在黄金时段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发布公告,曝光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气象、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部门要针对当前气温回升快、大风天气多、干燥少雨、火灾多发的特点,通过移动通讯网络发布预警信息。消防、旅游部门要针对“五一”黄金周临近的实际,通过在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点广泛张贴“两书一告”(《消防安全告知书》、《消防安全承诺书》和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和“四个能力”挂图、印制防火提示门票、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户外视频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卫生、商务部门要在各自系统部门内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竞赛活动,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
  (五)逐级分解,强化问责。各级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对本地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负责人,要逐级明确责任,真正把任务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要加大问责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对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发生火情迟报瞒报、扑火组织不得力,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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