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保市政办传〔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汲取青海西宁“4.9”火灾事故和我省秦皇岛“4.12”森林火灾事故教训,扎扎实实做好当前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陈全国省长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防火工作讲话的通知》和《关于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冀政办传〔2011〕56号)精神,结合公安部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刘宝玲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占永、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百顺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政委王志欣任办公室主任。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
二、整治范围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汽车加油加气站(点)、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等易燃易爆单位;
(三)在建工程和施工工地;
(四)高层、地下建筑;
(五)文物古建筑、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点;
(六)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七)“九小”场所及其他隐患突出的单位或场所。
三、整治措施
各地在治理工作中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按照“十条刚性措施”,坚决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