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严格执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通过事故调查及第一阶段的百日督查治理情况分析,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建筑业农民工培训不到位,监理单位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施工现场习惯性违规等,仍然是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的主要问题。高大模板、深基坑、塔吊安拆等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是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原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监控重大危险源,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增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自律意识,推动工程建设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使百日督查更有实效,下一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履行法定建设手续,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得擅自开工。施工企业不得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不得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
(二)施工和监理企业必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必须保证安全投入,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安全教育获得“平安卡”的农民工,不得上岗作业。
(三)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建筑安全保证体系,制度要健全、人员要到位、措施要落实,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必须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及监控、验收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于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修订或方案未经项目总监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不得施工,且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四)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的安全监理职责,对现场事故隐患及时作出应有处理,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现场旁站监理不得缺位。特别是高大模板、深基坑和塔吊安拆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现场监理,按照相应标准规范落实到位。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理指令,必须及时上报建设方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施工企业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7]255号)的要求,使用购买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杜绝不合格、假冒伪劣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进入施工现场,加大作业人员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监理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帽、安全带的配戴、使用监管,制止不合格的安全网进场使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技术监督、工商行政部门开展打击市场生产、销售假冒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活动,集中开展一次对收缴的劣质劳动防护用品的销毁活动,并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媒体宣传,保护工程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