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地、各单位要按照《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宁建(建)字[2011]10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农民工岗前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审查及落实情况。
3、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分包、生产、经营行为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及瞒报事故情况等。
(四)督查方法
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是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实地督促检查,掌握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情;三是总结经验、积极推广,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
三、组织机构
住建厅成立自治区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各市、县建设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自治区住建厅各相关处室、站办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全区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负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工作。
四、工作目标及验收标准
(一)工作目标
1、工程生产安全防护合格率达到100%;
2、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率100%;
3、坚决在全区范围内杜绝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治理项目及其验收标准
1、建筑工程非法建设、分包、生产、经营行为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隐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管理人员、特作人员持证上岗和到位情况;隐患排查和组织消除情况;重大危险源论证及监控情况。
2、工程实体安全隐患治理情况验收
(1)判定标准:按照JGJ59-99标准对工程项目安全实体防护进行检查;
(2)验收标准:《百日安全专项整治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