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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宁建(建)发[2011]32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开展煤矿、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安委发[2011]6号)、《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建(建)字[2011]27号)文件要求,有效遏制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自治区安委会的部署和相关要求,我厅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并结合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活动主题:“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突出预防、保障平安”。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时间和形式、内容、方法

  (一)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自4 月29日至7月31日。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指导和协调,采取各地、各单位自查与自治区有关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宁建(建)字[2011]10号)文件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督查率要达到100%。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对五个市进行督查的基础上,对市级督查不少于1/3的县(区)。

  (三)督查内容

  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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