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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定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对口帮扶民族村实施意见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定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对口帮扶民族村实施意见
(保市政办〔2011〕3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委委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民族工作,进一步增进民族团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民委委员单位对口帮扶民族村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对口帮扶民族村的重要意义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全面建设和谐保定的重点工作。近年来,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滞后,部分民族村经济发展缓慢,少数民族群众生活还比较困难。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民族村同全市之间的发展差距,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出发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没有少数民族乡村的迅速发展,就不可能有全市的快速发展;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市的小康。加快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不仅是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也是各级政府和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目标要求
  市民委各委员单位要认真做好对口帮扶民族村工作,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制约民族村发展的主要问题,了解民族村亟需解决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帮助民族村谋划发展思路,利用三年时间,为民族村解决一批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民族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切实帮助民族村加快经济发展。发展经济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同时也是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各帮扶单位要坚持把引导和组织民族村发展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帮扶的首要工作,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围绕发展优势农业、市场农业、项目农业、生态农业,抓好农业产业化建设,大力推进主辅换位、农村劳动力转移等重点工作。从民族村的特点和实际出发,帮助民族村找准经济发展路子,搞好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立足本部门实际,从资金、物资、项目、信息、技术等多方面对民族村给予帮助支持。
  (二)积极帮助民族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社会事业。加强基础建设和发展社会事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少数民族群众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各帮扶单位要重点帮助对口民族村推进五项工程,办好三件实事。五项工程是:道路畅通工程、饮水安全工程、便利就医工程、提升教育工程和新民居工程。三件实事是:一是搞好村容村貌治理,主要是“三清”(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四化”(道路硬化、街道亮化、街院净化、村庄绿化);二是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三是帮助建立农村文化活动室。
  (三)大力帮助民族村做好资金项目争取工作。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特别是当前起步阶段,必要的资金保障更为重要。各帮扶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找准向上争取资金、项目的对接点和突破口,为对口帮扶的民族村争取一批项目和资金,帮助民族村办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委员单位要把帮扶民族村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组成工作组,深入对口村开展帮扶工作。各单位要明确相关处室责任人,担负与市民委办公室的信息联络工作。
  (二)制定方案。各单位要抓好工作启动,与所帮扶的民族村搞好对接,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发动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民族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帮扶重点,落实帮扶措施。帮扶工作从2011年起,三年一个周期,做到年年见成效,三年上水平。
  (三)抓好落实。各单位帮扶民族村工作要做到有方案、有行动、有效果、有总结,每年11月底之前将帮扶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民委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经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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