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强化社会监督。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一般性事故多发、阻挠抗拒执法、拒不执行监察指令和行政处罚决定、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重大安全隐患、非法组织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依法从重处罚。
  四、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继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继续深化矿产资源整合,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尾矿库。相关县(市)要在2011年6月15日前,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集中交办的通知》(保安委办〔2011〕11号)规定要求,完成23处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要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措施,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同时,要严密防范建筑施工坍塌坠落以及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冶金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事故。
  (二)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根据保市府办〔2010〕70号文件规定,厂(矿)级月排查、车间周排查、班组(岗位)每日每班排查、危险源点每日定时排查,并按照“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要求,认真组织整改。乡(镇)和县有关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当地县级安委办报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县级安委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向市安委办报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内容以隐患排查治理和重要工作事项进展情况为重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市安委办,实行挂牌督办。2011年5月份,市安委会将组织筛选一批重点隐患集中交办,组织有关部门挂账督办。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和行业安全准入,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
  (三)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继续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治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没有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没有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没有隔离的“三合一”、“二合一”单位。2011年7月31日前,市将组织对专项行动进行复查、验收总结,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把好整改验收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