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加大考核权重,严把安全生产“一条红线、三条黄线”: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予以“一票否决”(一条红线),凡未完成安全生产重点任务事项、日常监管工作中出现严重不落实、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地方和部门取消评先资格(三条黄线)。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深化依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一)严格落实 “一会一卡”和“三定一表”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保市府办〔2010〕70号文件规定,严格落实“一会一卡”制度,定期召开所监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例会,发放安全提示指导卡,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指导,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按照“三定一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检查活动,企业覆盖率和计划排查内容、范围、频次执行率要达到100%。
(二)强化监察执法。把监察执法作为推动监管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在“两节两会”、“安全生产月”、暑期汛期、国庆节、冬季等重要时期,要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活动,确保重要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以防范大事故、整治大隐患为重点目标,以矿山、危化、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建筑、路桥、水利等施工项目)、冶金建材、职业卫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为重点行业(领域)。以查处企事业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副职及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未落实职工全员安全培训、未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未落实领导带班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检测检验设备设施、非法承包转包和非法建设”等为重点内容,强化日常安全监察执法工作,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执法、专项执法等多种形式,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的强大声势。
(三)加大“打非”力度。加强县、乡两级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方和企业,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联合执法,统一周密部署,增强打击实效,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