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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保市府办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保定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0〕30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精细化监管,狠抓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全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所有企业都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的通知》(保市府办〔2010〕70号)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副职和安全管理人员,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解决现场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各级党委班子和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保字〔2011〕4号)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保办发〔2011〕1号)有关规定,严格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将监管职责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逐一明确到具体部门(乡镇、机构)和人员,列出名单,建立台账,按规定时间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安委办备案。实行安全生产报告和述职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市政府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其他领导干部要结合年度考核对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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