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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1〕保市府办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办字〔2010〕152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下发到各县(市、区)政府,请按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相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加全市农村气象监测站网密度,加快建设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观测站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自动气象站。各级政府要围绕现代农业园区、蔬菜基地和国家粮食生产重点区建设,建立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业气象观测基地或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以及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平台。
  二、各级政府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组织编制县、乡、村三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整合部门资源,积极组建乡镇(村)民政、应急、地质灾害、气象、农业等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队伍。各乡(镇)气象服务站和行政村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气象信息员的考核和培训纳入当地政府综合管理范围。
  三、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尽快建立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建立电视、广播插播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制度,实现对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全网手机用户的免费发布,在各行政村及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场所设立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高音预警广播等。
  四、各级政府要组织气象、国土、民政等相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开展乡镇、重点企业、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
  五、推进农村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着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由市气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编制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加快特色农业及白洋淀上游水源地人工防雹增雨基地建设。加强农村科学防雷,推进农村雷电灾害监测站和农村防雷设施示范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农村防雷减灾能力。
  六、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各级政府要做好气象台站和气象科普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组织规划、城建、气象等相关部门编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确保气象探测环境不受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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