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拓宽市级人才培训基地功能,设立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人才培训中心,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做好民营骨干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作;建立中、高层人才引进机制,加强与北京、天津等科研院所、高校人才对接;支持企业设立优秀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人才的开发、管理和奖励;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职工劳动技能鉴定。每年选送100名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家到高等院校进行中短期培训,对1000名经营管理者进行培训,对10000名从业技术人员进行远程教育培训,力争5年内轮训一遍。
(三)大力开展全民创业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保字〔2008〕37号)精神,每年组织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推动全民创业情况进行考核,对全民创业工作先进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先进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努力促进民营创业实现“万、千、百、十”目标,即:每年新增民营经济组织10000个,民营企业1000家,规模以上企业100家,亿元以上企业10家。
(四)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大力实施民营企业成长工程,加快建立现代管理制度,鼓励支持企业创新,培养二代企业家。鼓励民营企业申报政府采购项目,符合规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民企、民品推广活动。从2011年起,对全市民营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各级工信部门要建立民营企业服务信息库,着重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管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人力资源、产品研发、市场占有、企业信用等情况,实行全面分类、动态管理。
(五)加强服务企业建设。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对企业上项目实行领办、代办制,提高行政效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企业力量,加强基层服务组织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真正服务企业发展。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中小企业服务站,积极开展各种服务活动。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调整充实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成立相应机构,调整充实力量。
(二)落实责任和考核激励机制。构建科学规范的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考核体系,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市民营经济考核奖励办法和市纳税大户、创业功臣、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办法,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从2011年起,每年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和综合排队;每年组织评选纳税大户、创业功臣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并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