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断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科学保教、提高质量是促进学前教育公平、实现每个儿童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根本保证。一要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坚决防止“小学化”、“成人化”倾向。要为儿童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让幼儿在与同伴和成人的积极交往中,通过观察探索、感知体验,享受快乐童年,促进个性健康发展。二要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监管制度。三要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积极探索以园为本、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研训方式。继续实施“名园名师”带动工程,通过名园园长、教师带教、对口科研课题指导、教研活动交流等形式,带动提高县、乡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管理及教学水平。四要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质量观,引导家长更新教育观念,尊重儿童的天性和认知规律,珍惜童年生活的独特价值,支持幼儿园开展科学保教,自觉抵制那些拔苗助长、违反儿童身心健康的错误观念和做法。
4、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相互配合,加强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备设施、儿童用品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所在街道、派出所、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要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工作首位,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5、指导0-3岁婴幼儿及家长接受早期教育。积极倡导和支持学前教育机构开展灵活多样的早期教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一是鼓励社区依托城乡优质幼儿园,通过开办托班、亲子活动、专家咨询、网上查询、热线电话、资料宣传、送教上门、育儿沙龙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婴幼儿早期教育活动,努力成为面向社区0-3岁婴幼儿的科学育儿指导基地,不断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二是开办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需持有育婴师证方可上岗。
(六)督导评估到位。
1、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市、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督导团会同相关单位,每年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专项督查,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按年度完成任务的县(市、区)通报全市。
2、按时、高质量完成省、市“普三”复检任务。各县(市、区)要利用好每四年一次的省、市两级“普三”复检和区域性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机制,继续落实各级政府在“普三”巩固提高阶段的责任,按时高质量完成省、市“普三”复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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