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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三)资金保障到位。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成本,构建“以政府和集体投入为主、幼儿园收费为辅助、社会投资捐资为补充”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1、增加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要按照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保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足额发放。按照省定民办园优惠政策支持民办园建设,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支持幼儿园和特教学校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出资办园和捐资助园。
  2、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要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以质定级,按级收费”的原则,确定不同级别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幼儿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审核、备案和公示制度。
  3、加强学前教育资金管理与使用。财政、教育部门制定学前教育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将学前教育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公办幼儿园收费纳入教育支付分中心集中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价格备案程序,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严格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坚决制止和查处乱收费。捐助资金要由教育、财政部门统一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四)师资保障到位。
  1、建立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国家要求,按照每个班级配备“两教一保”的原则,合理确定师生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存在的幼儿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完善补充机制,保证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把入口关,按照国家规定的幼儿园园长、教师任职资格要求,实施资格准入制度,坚持公开招录凡进必考,严格资格认定程序,幼儿园园长需获得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教师需获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经培训合格后转入学前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其公办身份不变。非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
  2、落实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提高幼儿教师地位,维护幼儿教师权益,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幼儿园公办教职工工资由政府全额保障,纳入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序列。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有条件的地区财政予以补贴。实行幼儿园绩效工资,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稳定民办和偏远地区教师队伍,聘任制幼儿教师工资原则上与公办幼儿教师大体相当,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建立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制定评聘办法和标准。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建立表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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