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率:2011年全市园长、幼儿教师持有“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和“幼儿教师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比例达到60%以上,2012年达到70%以上,2013年达到80%以上。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全部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省级一类(示范)园有获得营养师资格人员1名。
4、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学历合格率:2011年达到94%;2012年达到95%,2013年达到96%。
四、保障措施
学前教育是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重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在具体工作中,要努力做到“六个到位”:
(一)组织领导到位。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发改、教育、财政、规划、国土、住建、人社、编办、物价、公安、卫生、审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机制,教育部门要科学规划,制定标准,加强管理和教研,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并做到逐年增加;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住建和国土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社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监、安监、食药监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并监督的机制。
(二)科学规划到位。各县(市、区)要构建起以基本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为基础,以政府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全面覆盖城乡的幼儿教育体系。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区原则上按服务人口1万人(含常住外来人口)布点1所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规模应从幼儿身心发展和学前教育规律出发,原则上不超过4轨,可参照4415(4轨、400名幼儿、10亩地、5000平米建筑面积)的标准进行规划。农村一般按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服务人口3-6千人、服务半径在1.5公里以内,布点1所幼儿园的标准进行布局建设,规模原则上1-2轨,不超过3轨,可参照1151(1轨、100名幼儿、5亩地、1000平米建筑面积)或2282(2轨、200名幼儿、8亩地、2000平米建筑面积)的标准进行规划。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要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为散居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