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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

  (二)严格执行上级统计部门统计制度,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负责辖区内所有行业统计报表的年、定报任务,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统计报表。
  (三)承担上级部署的各项普查、专项调查和重点调查任务。
  (四)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五)组织本辖区的统计业务培训;定期报送乡级基本情况年报表;建立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信息库。
  (六)负责辖区内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向上级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违法案件线索,并配合上级统计部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与案件。
  (七)定期进行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自评,并通过河南省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平台报送。
  二、乡级政府统计建设
  乡级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在统计业务上受县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组织指导辖区内村级和调查单位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和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乡级政府统计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有统计专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并和河南统计信息网连通,有统计专用固定电话,有统计专用空调设备,有统计专用档案柜,有保证统计工作需要的经费和普查经费,能按时、足额发放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补助。村级统计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在统计业务上受乡级政府统计领导。
  三、主要业务工作及基本操作规程
  乡级统计业务流程为:接受与布置统计工作→数据采集→数据审核与处理→数据上报与查询订正→数据提供与开发利用→资料整理和归档等环节。
  (一)接受与布置统计工作
  接受上级政府统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向乡级政府领导汇报,明确责任人,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二)数据采集与统计台帐
  1.工作任务
  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收集基层统计报表,对要求直接调查的按技术操作规程现场采集调查数据;按上级统计部门要求设立进度和历史统计台帐。
  2.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1)按统计制度规定收集基层统计报表,并填写统计报表报送签到卡,对缺报单位及时催报。
  (2)调查单位一经确定,在执行期间不允许自行变动。确需调整变动的,必须经上级统计部门批准。
  (3)基层统计报表要由统计制度规定的起报单位(户)起报,并按规定签名盖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代填基层统计报表。
  对要求现场调查的,须指派专人按调查方案要求,现场采集数据。
  (4)乡级政府统计要按规定保存统计原始记录,并指导辖区基层单位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原始记录要标准统一,收集齐全,数据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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