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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

洛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局,伊滨区统计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强化我市统计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依法统计,根据省、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依法负有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贸易、房地产开发、居民收入等专业数据,基本单位名录库情况,联网直报情况,乡镇、企业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设置情况,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以及统计从业资格证持有情况等。具体内容包括:

  1.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是否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统计调查单位中统计人员持有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有效;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否规范统一;

  2.是否严格按照统计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报表工作,按时报送统计资料,需联网直报的统计资料是否按时报出,有无迟报统计资料和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3.是否按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是否真实反映了单位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情况,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数据与统计报表中的数据是否衔接;

  4.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情况,其2010年统计年报和 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数据来源是否真实可靠;

  5.是否存在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拒绝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

  三、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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