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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工作督促检查的通知

洛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工作督促检查的通知
(洛市统〔2010〕39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科(室)、队、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洛市统〔2010〕37号)精神要求,本着早动手、早主动的指导思想,为确保我市大检查自查工作有序、有效、扎实进行,市局决定对各县(市、区)、各统计调查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检查时间

  2010年6月11日-6月13日。

  二、督促检查方式

  市局组成16个督导检查组,成员由市、县(市、区)抽调人员联合组成,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三、督促检查内容

  1.洛市统〔2010〕37号文件所要求的检查内容。

  2.自查督查检查表内容(由检查组携带)。

  四、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这次督促检查工作。一是要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认真汇报,引起当地领导的重视、关注和支持。二是要克服侥幸心理、厌战情绪和麻痹思想,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动员,立即行动,抽调精兵强将,集中时间、精力,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的排查、自查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纵到底、横到边;不留死角,不留遗憾。三是在自查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发现漏洞并及时进行整改。

  各检查组要克服困难,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在检查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强化督导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各项记录,填写好检查表,并原原本本、严肃认真地向被检查单位及时反馈。这次检查的目的就是要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探索自查、抽查的新路子,做好迎接国家、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将有关检查资料于6月17日前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

  附件: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工作督查责任分工(略)

  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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