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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统计局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 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维护和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谋划,扎实工作,确保大检查取得成功。为加强对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统一领导,市监察局、司法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洛阳调查队联合成立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在大检查的各个阶段,市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都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大检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保障大检查所需人、财、物的投入。
  各县(市、区)监察、司法、统计等部门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协作配合,共同研究部署,合力推动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监察机关要按照监察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监察机关和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监发〔2009〕6号)的要求,积极协助统计部门查办统计违法案件。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大检查活动纳入“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普法宣传渠道、阵地和平台,广泛宣传《统计法》《处分规定》,营造统计执法大检查声势。各县(市、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要切实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积极谋划,主动沟通,及时通报检查进展情况,积极推动统计执法大检查顺利开展。
  附件:1.洛阳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洛阳市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报告(表式)(略)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附件1:
  洛阳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尚君(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骆延军(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党 慧(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市依法治市办专职副主任)
  李冠达(市统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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