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统计局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国家统计局孟津、伊川调查队,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
《统计法》)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
《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根据《
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豫统文〔2010〕9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
《统计法》和
《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以下简称统计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
《统计法》和
《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宣传
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
统计法、敬畏
统计法、遵守
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一批顶风作假的责任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