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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0年洛阳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洛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0年洛阳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洛市统办〔2010〕19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现将《2010年洛阳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2010年洛阳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实施为契机,以“两大转变”为指导,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保障统计工作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1.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认真学习宣传新修订的《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的要求,把新修订的《统计法》《处分规定》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当作一项长期的任务,认真研究,制定普法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

  2.做好统计普法工作。一是做好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积极争取将新修订的《统计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纳入地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规划,列入地方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二是做好对统计系统内部人员的学习宣传。各级统计部门要将新修订的《统计法》列入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学习内容,列入本单位的学习培训计划,通过学习报告会、专题讲座、培训班、在线学习、巡回宣讲、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各级统计部门依法组织管理统计工作的观念。三是做好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要结合人口普查、年报会议、统计执法检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统计法,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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