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次车辆通行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通行费总额÷(客车核定座席数×实载率)。实载率按 60%计算。
(五)燃油附加是指建立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联动机制,用于补偿成品油价格上涨造成道路客运成本增支的费用。
(六)其他法定收费是指由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收取的其他费用。
(七)除实行政府定价的道路旅客运价外,按本办法计算核定的票价均为上限标准。
(八)跨省份班车客运价格。可按起、终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客运车型运价和旅客计费里程分段计算,也可与终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客运线路起、终点省份运价水平协商确定。同一条班车客运线路上的相同车型、等级客车的票价水平应当基本一致。
(九)农村道路客运车型运价、燃油附加制定及其票价核定的管理权限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四)执行。各有关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扶持农村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对农村道路客运实行低票价政策,执行与城市公共交通相同的相关税费优惠和政府补贴。
对实行政府全额补贴的农村道路客运不执行运价油价联动方案;对实行相关税费优惠和政府补贴不足以补偿成品油价格上涨造成农村道路客运成本增支的,各地可以制定农村道路客运的运价油价联动方案。运价油价联动可以采取燃油附加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客运车型运价随成品油价格挂钩变动的方式。
第十条 农村道路客运线路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认定。
第十一条 在春运及节假日期间,道路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政府规定的上限票价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
第十二条 运费(票价)单位每张客运票价1元。票价在1元至10元的,尾数不足0.1元的四舍五入,尾数在0.1、0.2元的舍去,尾数为0.3、0.4、0.5、0.6、0.7元的变为0.5元,尾数为0.8、0.9元的进整为1元。票价超过10元,尾数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
第十三条 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实际执行票价的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