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充分的线路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 运价单位
(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
(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
(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
第七条 计费里程
(一)里程单位: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的,四舍五入。
(二)里程确定:
1、营运线路公路里程按交通运输部核定颁发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确定。
2、《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上没有标明的,以及新建、改建公路的营运线路里程,由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按实际里程确定。
3、城市市区里程,按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区平均营运里程计算;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确定的,可按省会城市市区20公里,省辖市市区6公里,县、市(含省直管市)城区3公里计算。
4、班车客运的旅客计费里程,按旅客乘车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区间的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加出发地、到达地的市(城)区里程计算确定。
第八条 旅客运价依据车辆类别、等级、车型等计算,车辆类别的划分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执行。
(一)座席客车按舒适程度和等级划分为:普通级、中级、高一级、高二级、高三级五档。
(二)卧铺客车按舒适程度和等级划分为:普通级、中级、高一级、高二级、高三级五档。
(三)轿车划分为:普通级、中级、高一级、高二级四档。
第九条 旅客运费(票价)的构成及计算。
(一)客运票价=客运车型上限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旅客站务费+车辆通行费+燃油附加费+其它法定收费。
(二)客运车型上限运价是指对不同类型、等级的客运车辆所定的每位旅客每千米的运输价格,由运输成本、合理利润、税金等构成。客运车型运价与旅客计费里程乘积尾数不足0.1元的,四舍五入。
(三)旅客站务费是指客运站为旅客提供侯车、休息、如厕、卫生、治安保卫、安全检查、信息等基本客运及提供计算机售票服务向旅客收取的费用。
(四)车辆通行费是指客车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所发生的通行费,按营运车辆平均实载率测算计入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