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学校布局与校园规划
第四条 学校布局依据本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服务半径,既相对集中,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学校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环境安全的地段,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五条 编制各学校校园总体规划。校园按教学、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合理布局。校园规划、建筑设计,既符合国家现有标准,又体现以人为本,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有利于师生教学、活动与生活。校园平整,道路硬化,在显要位置设有旗杆、旗台;有校门、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园封闭,确保师生安全。
第六条 学校规模和班额根据生源情况设置。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2000人。学校班额标准为: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人/班;初中为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
第三章 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面积
第七条 学校用地能满足必要的教育教学需要。主要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
1、生均用地面积
按中心城区(分主城旧区、主城新区)、中心城区以外地区,设定最低生均用地面积标准。其中,中心城区指各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已基本定型的主城区。具体的最低标准见表1:
表1:不同地区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
学校类别
| 中心城区学校
| 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学校
| 全寄宿制学校
|
主城旧区
| 主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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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小学
| 11.40
| 15.00
| 20.00
| 32.00
|
初中
| 11.40
| 20.00
| 25.00
| 3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