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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第二章 学校布局与校园规划

  第四条 学校布局依据本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服务半径,既相对集中,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学校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环境安全的地段,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五条 编制各学校校园总体规划。校园按教学、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合理布局。校园规划、建筑设计,既符合国家现有标准,又体现以人为本,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有利于师生教学、活动与生活。校园平整,道路硬化,在显要位置设有旗杆、旗台;有校门、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园封闭,确保师生安全。

  第六条 学校规模和班额根据生源情况设置。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2000人。学校班额标准为: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人/班;初中为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

第三章 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面积

  第七条 学校用地能满足必要的教育教学需要。主要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

  1、生均用地面积

  按中心城区(分主城旧区、主城新区)、中心城区以外地区,设定最低生均用地面积标准。其中,中心城区指各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已基本定型的主城区。具体的最低标准见表1:

  表1:不同地区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

学校类别

中心城区学校

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学校

全寄宿制学校

主城旧区

主城新区

完全小学

11.40

15.00

20.00

32.00

初中

11.40

20.00

25.00

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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