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质量的意见
(鄂建设规〔2011〕1号)
各市(州)、直管市、县(市)、神农架林区规划局(住建委(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鄂发〔2010〕25号),切实发挥城市规划在推进城镇化中的引领作用,现就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质量工作的责任感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城市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城市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属性。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编制与实施质量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增长方式、促进城镇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全省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得力措施,下大力气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切实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质量,确保城镇化与城镇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2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质量,是城市人民政府赋予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当前,我省的城市规划工作虽然进步较大,但城市建设的总体水平还有待提高,人民群众对高水平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省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质量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城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将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质量作为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认真做好。
二、规范编制管理,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
3规范任务委托。委托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必须下达委托书,并签订合同。要规范使用规划的名称,明确规划的内容深度及其工作要求、时间进度和收费标准。不得借资金不足和时间紧等原因降低质量要求,不得违反上位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对重要的规划项目应通过方案征集择优选择规划编制单位,对一般规划项目应要求规划编制单位进行两个以上方案比选。
4规范市场准入。各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市场准入,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规划编制任务。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规划编制单位要及时提供资质证书备查,并在规划编制文件中标明资质证书等级和编号,所提供的成果必须有法人代表的签名和机构的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