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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铁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铁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建市发〔2011〕3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地铁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杭政函〔2011〕104号),《杭州市地铁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杭州市地铁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地铁工程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地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地铁建设工程,是指杭州行政区域内由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地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等)、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所)、隧道、高架线路等工程。
  第三条 地铁工程由市建委统一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地铁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第五条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领取地铁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用地批准手续;地下隧道工程不需提供用地批准文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实施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由市财政局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五)经市建委备案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全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补交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六)省、市相关招标管理部门备案的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市招标办办理的建造师、总监刷卡确认单;施工、监理合同,及施工企业在杭州市开立的工资保证支付账户和存款证明(其中萧山、余杭区域内的地铁工程,需为指定银行);进杭施工企业需提交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办理的《进杭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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