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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第二批)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第二批)
(鲁财企指〔2011〕65号)


  为做好2011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使用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下达你市(县)2011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预算指标 2160699万元,列“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预算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你市(县)要将本次下达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与当地设立支持招商展览方面的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努力提高国际市场份额,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扶持重点,规范项目审核

  你市(县)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本次下达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内资金支持重点内容。对于连续两年无进出口业绩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支持;对国际市场考察项目资金扶持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10%。对市场开拓活动支持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50%。

  三、加强资金管理,做好跟踪问效

  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2011年1-9月份已执行完毕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给予支持。你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部门及时组织企业登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进行项目申报,并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网上申请和相关纸质资料进行审核,确保项目资料真实完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情况、《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及相关资金拨付文件,由你市(县)财政、商务部门于2011年9月30日前联合行文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备案。

  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扶持项目的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扶持效果,今后省财政、商务部门将把各市(省)资金使用等有关材料的反馈情况作为以后年度相关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附件:1、2011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情况汇总表

  附件1:
  2011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单位:万元
序号市地名称金额
 总  计1950
 各市小计1770
1济南120
2淄博140
3枣庄70
4东营70
5烟台210
6潍坊160
7济宁90
8泰安100
9威海170
10日照120
11莱芜70
12临沂120
13德州80
14聊城80
15滨州60
16菏泽110
 省直管县小计180
17商河10
18利津10
19莱阳10
20金乡20
21荣成25
22平邑10
23庆云10
24莘县10
25冠县15
26惠民10
27曹县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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