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分、扣分项
(一)质量投诉受理及处理情况
受理各类质量投诉以及调查处理情况,得分以投诉效果分为准,此项分值为加分项,最高不超过10分。
1、投诉处理计分
计分按照每1起现场投诉且及时投诉结案记2分。
2、无投诉人员计分
未受理投诉的监督人员取所在科室受理投诉人员平均分。
3、全年未发生质量投诉的监督科室人员酌情予以加分奖励。
(二)其它加分和扣分项
1、特殊贡献情况:监督人员在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承担特殊工作任务,并且作出一定贡献,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2、获得荣誉情况:监督人员或监督科(分站)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以表彰文件和证书为依据,给予个人或集体加分奖励。
3、在工程监督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和隐患,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的以及积极培育省市优质结构工程成绩突出的,给予加分奖励。
加分方法:此项分值最高为10分,监督人员具体加分分值由绩效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4、劳动纪律
站办公室会同科室领导,每月一次不定期对科室人员到岗情况进行考勤,无故旷工一次扣10分,迟到一次扣4分,早退一次扣4分。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根据综合评分,分为优秀(85分以上)、称职(65-84分)、基本称职(50-64分),不称职(4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第四章 考核奖惩
一、奖励
1、每年组织开展“优秀监督员”评选活动,根据综合评分排名情况,评选出“优秀监督员”。
2、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监督员”,在干部培养、选拔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处罚
1、因履职不到位,监督科室全年所监督工程,发生因质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监督科室领导给予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因履职不到位,所监督工程发生因质量问题引发上访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监督人员给予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监督科长可结合考核结果向站上提出调整监督员岗位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