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成建质监发〔2011〕09号)
本站各科室、高新分站:
为规范我站监督人员行为,加强对监督人员的绩效管理,提高监督效率,增强绩效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制定如下《监督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一、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的对象是我站监督人员。
二、考核组织机构
绩效考核小组由站领导班子成员及职工代表组成。
三、考核时间
集中考核时间为每年的二月份,考核小组日常根据工作安排对监督人员进行不定期督查考核。
四、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是以监督人员完成的工作任务为主要依据的综合性考核,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第二章 具体要求
(一)德
1、政治思想进步,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3、严格遵守我站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事,做好质量监督工作;
4、工作态度端正,自觉执行站和科室领导的工作安排,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强。
(二)能
1、有适应监督岗位需要的学历水平和技术职称;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质量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专业技术能力以及综合协调能力;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违反施工规范、标准,尤其是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和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能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整改;
4、深入施工现场,对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受监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情况。及时、准确地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认真审查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等工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