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区两级发改、经贸、农牧等部门要积极协调肉食生产供应和蔬菜批发等规模经营单位发挥主渠道作用。在保证企业合理利润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企业操作、政府支持、优价销售的方法,通过争取自治区储备肉调拨计划、加强与周边地区政府及企业联系与合作、鼓励企业自主调运等措施,多渠道组织货源,增加市场供应,稳定肉食、蔬菜价格。
(二)加强政策引导,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1.要继续实施对养殖户、屠宰户免收检疫费和屠宰费补贴的政策,并尽快制定我市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粮油及副食品价格的财政支持政策及实施办法。具体由市发改、财政、经贸等部门负责落实。
2.积极争取并落实自治区农产品“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努力降低经营者流通成本,减轻市场价格压力。具体由市交通、经贸等部门负责落实。
3.要结合我市实际,尽快研究提出增强我市粮、油、肉、菜等重要商品生产供应能力的长效措施,建立我市重要商品“储量充足、调度有序、保障供给、价格稳定”的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对市场供应的宏观调控水平。具体由市发改、经贸、财政、农牧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生活
食品价格上涨将对我市困难群体的生活带来较大影响。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制度等措施,并加强日常调查研究工作,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等特殊群体的生活,确保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教育部门要认真安排好我市“疆内初中班”等住校学生的生活,保证伙食水平不降低。
五、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市场经营行为和消费者心理预期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价格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要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在扶持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宣传科学的消费理念,增强人民群众对稳定市场的信心。要加强对各类媒体的管理,严禁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片面报道价格上涨情况等行为。要加强教育,引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守法经营,积极维护价格稳定。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对顶风违法违规案件要及时曝光。
(二)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类渠道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消费者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政策提醒会、告诫会等形式,及时向广大经营者宣传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各项政策,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要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范围及目录向社会公布,争取社会及舆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