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
(一)要重点加强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商品的价格执法检查工作,保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落实。对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和备案程序,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申报后提前提价,以及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的,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不执行限定差价或者利润率等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二)要以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为重点,立即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工作。从现在开始到春节期间,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粮、油、肉、蔬菜、液化气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农资市场组织专项检查。通过部门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切实规范经营者行为。市、区两级价格、工商、质监、农牧、粮食、供销、卫生、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案件。
(三)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1.市、区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市场明码标价行为。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以及变相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顶风违纪的案件,要通过媒体及时曝光。
2.工商、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要依法从严查处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要在前一阶段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品安全监管,尤其是要对群众意见较大的行业及经营者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
3.农牧、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畜产品质量监管及检验检疫工作,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4.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巩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果,对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法事件要反应迅速、坚决打击。
三、加强宏观调控,全力保障市场供应
(一)加强市场供应的组织工作。
1.市粮食主管部门要全力争取自治区向我市粮食加工企业定向销售“自治区锁定老粮”,保证我市粮食加工企业粮源供应;要积极协调和指导我市粮食加工企业挖潜增效、增加产量、降低生产及销售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其粮油市场供应主渠道和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放心粮油”工作,保证节日市场粮油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