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我市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8号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与相关部门会商,就保障我市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价格监管,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一)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我市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以及托幼园所、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等严格控制,今年上半年一律不得提高。
(二)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认真落实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各区政府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尽快提出列入调价备案商品目录及经营者名单,经市发改委审查后报自治区审定,并及时予以公布。对实行调价备案的商品目录及经营者名单,市发改委将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2.严格落实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程序。凡属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经营者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向市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市发改委应在规定时限范围内依法审查并予以答复。各区发改委要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做好相关调查和监管工作。
3.加强价格监测,准确掌握重点商品市场价格动态。各区要进一步充实一线价格监测力量,落实专人开展对重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以及日常市场价格的采集、调查、统计上报工作,跟踪并及时反馈价格监管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效果;同时,要加强价格分析预测工作,及时提出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意见和建议。市发改委要在全面汇总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地掌握重点商品市场价格动态,为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三)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策宣传等各种形式,正确引导经营者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守法经营。市区两级发改委要加强价格和成本调查工作,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价值做出合理判断,对涨幅过高、明显不合理的要予以劝导,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平均成本,促使企业合理定价,促进经营者价格行为趋于规范,引导市场价格回归到合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