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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财政扶持政策:各级财政要把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级科技、支农、就业、工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引导、扶持创业、支持全民创业。
  2、税收扶持政策:对初创企业应纳税收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允许其按《征管法》规定申请缓交两年税款。对创业者从事农业开发、农产品初加工、农业服务业等项目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3、规费减免政策:两年内为新创业者减免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规费。
  4、金融扶持政策:为新创业者创办个体工商户提供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人均5万元掌握;对已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且按时归还贷款的,可视其经营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3人以上)增加的情况,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5、社保扶持政策:城乡创业者新创企业,享受困难企业社会保险优惠政策,经批准可以先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在2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创业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支持其创业。初创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予以核定,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降低50%的缴费比例。本地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或创业后,可随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
  6、费用补贴政策:进入创业园或创业基地的企业,享受2年内减半交纳房租费和水电费,2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其减免费用所需资金在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初始创业者,可免费参加创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班;新创企业招收的员工,符合条件的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培训,如企业自己组织培训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
  7、放宽准入政策: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市场准入,拓展创业领域。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有关部门要简化办证、办照程序,切实搞好服务。积极扶持文化、商贸、餐饮、现代物流、社区服务、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利用我地区农村资源优势,鼓励从事农副产品加工、规模化种植养殖、设施农业、传统手工艺品制作和编织业。
  (三)搭建四个平台,服务全民创业
  1、创业政策法律平台。一是制定政策配套措施。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新政办发〔2009〕25号和吐地行办[2009]42号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操作性较强的扶持创业的具体措施,为创业者提供政策信息和扶持帮助。二是加大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切实加强对创业政策措施的宣传,使广大创业者和全社会了解相关政策措施,对政策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三是做好政策法律服务咨询。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创业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窗口,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法律及业务咨询等服务,解答创业者的疑问,倾听创业者的心声,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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