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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目标任务

  (一)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梳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基础上,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止:

  1. 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职权的;

  2. 实行地区封锁、限制或者歧视外地产品和企业的,或者越权规定优惠政策的;

  3. 进行行业垄断,保护行业产品,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

  4. 设定或者变相设置行政审批,违法设立收费、基金、集资、摊派,违法规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

  5. 违法改变或者增加执法主体,增设检查站点,聘用临时执法人员的;

  6. 改变法定执法程序,增加管理相对人负担,或者减少法定程序,缺乏公开和透明的;

  7. 依据缺失的;

  8. 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规定。

  (二)认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要认真审查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适应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规定的措施是否有利于法律的实施,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普遍承受力,是否存在文件内容相互矛盾,部门职责交叉等问题。

  (三)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

  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认真落实《立法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定期清理评估等各项制度,做到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效、坚持不懈。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3月10日-3月31日):制定工作方案,动员部署阶段。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周密部署,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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