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0〕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30号) 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规范性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依法管理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重要依据。各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完成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各项任务。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的原则,加强与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协调,理顺管理职能,完善规范性文件违法责任追究机制,杜绝行政机关缺位、越位、错位现象,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为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作为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和指导,并抓好组织落实。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包括中央、自治区实行垂直管理的机构)是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责任单位。按照行政分工,市、区政府(包括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分别负责清理,各部门、各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清理。

  政府机关与党委等有关机关、组织联合发布的文件,也在清理范围之内。清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与相关机关沟通,提出建议;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由牵头部门进行清理,征求联合发文单位意见后,共同提出清理建议。需要修改的,应当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