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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1.建议沿河岸修建永久性防洪坝;
  2.汛期派专人加强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
  3.受威胁居民采取避让措施。
  (八)吐沙拉乡崩滑危险区
  吐沙拉乡位于和田市东北郊,地处玉龙喀什河下游,距市区2公里,调查点17处,其中地质灾害点5处,一般控制点12处,调查控制面积56平方公里。主要地质灾害以玉龙喀什河滩砂石料厂的采矿活动。
  防治措施:
  1、汛期加强监测和预警;
  2、崩塌前缘居民雨季时采取避让措施,进行工程治理;
  3、清除残留石块,限制采挖深度和范围,预防洪水来临时发生洪灾险情;
  4、调查圈定可能塌陷的范围,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
  5、加强监测和群测群防;
  6.搬迁避让。
  四、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
  (一)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市、乡(镇)、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进一步作好《和田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重点抓好实施工作。坚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制度、巡查制度、值班制度、登记与速报制度。层层落实昼夜专人值班制度,公开联系电话。加强对重点防治危险区(点)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突发性地质灾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到现场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工作。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市区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消除隐患。市政府分级负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抓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均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否则,不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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