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序推进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依法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落实法定职责,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奖励、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四项制度,构建行政执法的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1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各单位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五)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和信访工作,及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17、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完善行政裁决程序,积极探索行政裁决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行政裁决和其他调解方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按照自愿、合法、平等、及时的原则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行政调解工作。加强基层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做好行政调解员的培训。实行行政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
18、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评、行政投诉(含信访)处理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
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社会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
(六)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实现行政监督法治化
19、自觉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向其报告工作,依法报送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行政判决和裁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20、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要达到100%,备案审查机关进行合法性审查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