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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要内容是: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各级政府分级管理,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整体移交给市、县人民政府管理。对市、县卫生部门与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调整,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责任。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机构,在调整有关职能的基础上,保持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其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市、县行政编制总额。体制调整后,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管理和审批权限由省级行使调整为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所属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有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编制划转的具体意见,由省机构编制部门另行规定。

  三、积极稳妥地做好体制调整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事关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地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确保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全省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移交工作于201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服从大局,相互支持配合,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要完善干部异地交流任职制度,妥善解决好干部的工作安排问题,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确保体制调整平稳、有序进行。

  (三)加强工作指导。省编办、卫生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和分析研究体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在体制调整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要切实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各级监察、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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