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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转发云南部分地区骗套取新农合基金情况通报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转发云南部分地区骗套取新农合基金情况通报的通知
(渝卫农〔201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各医疗卫生机构:

  去年,云南省部分地区查办了一批新农合基金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其中一些案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危及新农合基金安全,对新农合健康稳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近日,卫生部对此情况进行了通报,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申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学习

  进一步认真学习《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22号)等文件精神,重申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惠民资金“高压线”意识。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严格按照《中共重庆市卫生局党组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开展“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党〔2011〕41号)要求,以“治理各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为重点,针对开大处方、门诊住院化、挂床治疗等不规范医疗行为和套取、骗取医保资金等违法行为以及2007-2010年以来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重点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并严格按照渝卫党〔2011〕41号文件时限要求上报自查自纠总结,市卫生局将针对重点情况进行督察,以确保“三项行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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