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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实施意见

  (五)突出优质节本增效,促进品质效益进一步提升。当前粮食生产正逐步进入高成本时期,各地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大力推进轻简节本栽培和优质稻生产,提升种植效益。要完善和发展水稻机械直播、机械插秧、旱育抛秧,大力推广小麦机械条播等轻简节本技术。继续实施优质稻工程,进一步提高优质稻普及率,夯实我省建设全国优质稻产业强省的基础。

  (六)突出板块基地建设,促进粮食产业化提档升级。继续抓好江汉平原、鄂东鄂中丘陵、鄂北岗地优质粮食板块基地建设,以46个粮食主产县和枣阳、监利等33个粮食产能建设县为重点,突出抓粮食生产大片大县。深入组织开展优质稻产业化示范工程,重点支持监利福娃、京山国宝等十个稻米加工企业,围绕企业建立生产基地,集成推广优质高产品种与技术,帮助企业发展订单生产,进一步做大唱响优势品牌。开展稻米加工企业及品牌评选、推介活动,推进农业产业化提档升级。

  (七)突出农资市场监管,促进粮食生产环境优化。搞好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调运和储备,优化电力、水源调度,千方百计保障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物资供应和用电用水需求。重点搞好水稻种子余缺调剂,保障用种需要。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强化种子质量检测,确保种子质量安全。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监测和市场调控,及时发布供求信息,推进产销衔接,依法打击坑农害农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农资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民利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八)强化政府责任。各市、州、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对粮食生产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把粮食生产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大事、要事来抓,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督促落实好粮食稳定增产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要把粮食生产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强化市县政府的粮食生产责任。全省46个粮食生产大县要较大幅度地提高粮食产量,发挥粮食增产的主力军作用;其他地方要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力争有所提高,为全省粮食增产作贡献。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科技、国土资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监察、统计、粮食、气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实效。各市、州、直管市政府年底要向省政府报告履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的情况。

  (九)强化政策落实。认真落实好促进粮食生产的优惠政策,调动科技兴农和农民种粮积极性。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力争今年内完成在全省普遍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任务。各地要增加财政投入,保障科技人员包县、包乡、包村开展技术服务的经费。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步伐,努力做到农技推广人员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抓紧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绩效工资,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待遇。科技奖项评选、职称评审等要向到粮食生产一线服务人员倾斜。研究完善粮食直补的具体操作办法,逐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力度,将粮食直补与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交售商品粮数量挂钩。完善农资综合直补与农资价格上涨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新增部分要重点支持种粮大户。不折不扣落实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资金。进一步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完善实施预案,适时启动,保持粮价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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