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坚持和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省级层面:研究制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现形式,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高校层面:坚持和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武汉大学、湖北大学)。
3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1)改进高等教育管理方式,探索建立高校合作共建新模式和产学研联盟长效机制。重点推进以下4个具体改革项目:
①深入实施“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省级层面:深入推进在汉7所部属高校与18所省属高校深度对口支持合作,创新高校间工作联动、资源共享、合作发展的机制和模式。设立“彩虹学者”岗位,支持和鼓励部属高校选派专业人才和管理干部到结对省属高校挂职。双方合作在省属高校建成一级学科硕士点、非硕士授予高校建成专业学位硕士点、建成国家级重点学科或成功联合申报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表彰奖励。高校层面:通过“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提高中央部属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地方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及办学水平。
②深入实施“武汉城市圈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省级层面:推进武汉职业学院等4所国家示范性高职与4所圈域内高职深度对口支援与交流合作。设立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资助岗位,支持和鼓励国家示范性高职选派专业教师和管理干部到结对高校任职。双方合作在结对高校建成省级重点专业、国家级精品课程、中央财政奖励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给予表彰奖励。继续推进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高职教育联盟工作。推进建立以高职为龙头、行业为纽带、校企合作的产学联合体,创新高职院校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建设。高校层面:进一步提高相关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③积极探索高校联合办学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支持和协调教育部7所在鄂高校之间联合培养,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联合培养,湖北师范教育联盟、武汉南湖片10所高校合作办学工作,广泛开展学生联合培养、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共享等教学合作。
④提升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和水平。省级层面: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以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为核心,以加强能力建设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任务,引进一批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建成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高校层面:提升中外合作办学层次,提高对外交流合作水平(武汉大学、长江大学、三峡大学、武汉体院、孝感学院、湖北汽院)。
(2)开展高等学校分类管理试点,探索建立高校评估、监管和资源分配新机制。重点推进以下3个具体改革项目:
①制定武汉城市圈高等院校分类管理方案。以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为重要抓手,推进圈域内高校分层次、分类型的管理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符合武汉城市圈高等教育实际的高等院校分类方法。
②探索建立适应分类管理要求的高等教育评估方式。以武汉城市圈高校分类管理为基础,建立健全科学的高等教育评估和监管体制机制,开展高等教育分类评估和监管试点。
③探索建立适应分类管理要求的高等教育资源分配方式。以武汉城市圈高校分类管理为基础,探索实行以分类为基础的高等教育拨款机制,开展“基础经费+发展性经费+竞争性经费”的预算管理改革试点。
4推进保障机制改革。
(1)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主要包括以下2个具体改革项目:
①继续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种计划。省级层面:继续争取更多的高校人才入选“千人计划”、“百人计划”。试验期间,扩大“楚天学者计划”的实施规模,引进8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2010年评选“楚天学者成就奖”,对受聘期间做出重大成就的楚天学者给予奖励。扩大“楚天技能名师”实施规模,试验期间再设岗位300个。对从海外引进的“楚天技能名师”实行特殊的评审政策。高校层面: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湖北中医药大、武汉工大、湖工大、长江大学、湖北美院);加强教师创新团队建设(华中师大、武汉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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