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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②实施“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省级层面:积极建设和发展一批与湖北现代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物流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相关的学科,支持高校重点学科和特色优势学科建设。高校层面:鼓励支持地方大学特色专业建设(长江大学、三峡大学、孝感学院);探索建立地方高校专业“自主设置、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

  ③健全完善高等教育质量监督保障体系。省级层面:加强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省教育厅建立教学巡视员队伍,定期到高等学校进行巡视,加强质量监控。高校层面:探索构建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中南民大);进一步推进高职教学质量内部监督和管理改革(湖北财税职院)、独立学院教学质量监督和管理改革(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完善以目标管理为主导的教育运行机制和教学质量基本标准(武汉体院)。

  ④启动实施“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计划”。着眼于培养学生的成功素质,建设专业素质教育系统和非专业素质教育系统,突出实践能力培养、个性特长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创新育人机制,实行素质导师制、素质学分制等改革,通过以点带面,推进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

  (3)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省级层面。主要包括3项改革措施:①探索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推进中职与高职的招生衔接,实行以技能考核为主的对口选拔办法,扩大对口升学的比例;推进高职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同时作为高职招生入学考试的新途径;改革招生计划安排办法,将招生计划安排同职业学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成效挂钩。②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制度。按照《纲要》要求,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推进分类考试、录取模式等改革试点,研究制订深入推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③进一步完善高校“阳光招生”制度。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健全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

  高校层面:改革完善自主招生录取制度(相关高等学校);探索建立高职院校注册入学制度(部分高职院校);探索以技能考试为主的中职毕业生升入高校学习的办法(武汉船舶、武汉职院)。

  2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1)改革高等教育办学模式,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推进高校办学体制改革,要着力增强高等学校服务社会功能,重点实施以下3个具体改革项目:

  ①启动实施“高校自主创新重点基地建设计划”。建设20个左右具有较高学科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的“高校自主创新重点基地”。对建在省属高校的基地,或者省属高校和部属高校共建的基地,有关部门在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扶持。

  ②启动实施“高校青年教师企业服务行动计划”。省级层面:首批将组织1000名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一线,开展为期1年的企业服务活动。青年教师到企业服务,主要开展科技研究、成果转化、岗位实践等活动。有关部门对青年教师与企业的合作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予以立项资助,并对青年教师在企业取得的科研成果予以适当奖励。同时,要将青年教师的职称评聘与其企业服务经历挂钩。高校层面:研究制订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三峡职院)。

  ③积极筹建“湖北省大学科技园”。积极筹建“湖北省大学科技园”,同时挂“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牌子,并争取申报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2)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等学校完善治理结构。着力增强高等学校的内在活力,主要开展以下3个方面的改革:

  ①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省级层面:推进各类高校建立以《章程》为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度体系建设,促进高等学校依照章程管理学校,积极开展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试点。高校层面:制定完善大学章程,推进依法治校(武汉大学、华中师大)。

  ②推进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省级层面:理顺政事关系,下放管理权限,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逐步建立符合高等学校特点的学校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新体制;进一步健全高等学校内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转换人事管理运行机制,搞活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高校层面:按照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高校内部管理制度(武汉大学、华中农大、华中师大、湖北大学);探索地方高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孝感学院);推进聘任制等人事制度改革(华中师大、襄樊学院、黄冈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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