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资助体系,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贫困学生资助体系(三峡电力职院)。落实国家对中职生的资助政策,对中职生中的农村贫困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逐步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双后生”(初、高中毕业后)、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在岗人员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在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中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立交桥”,探索以技能考核为重点的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的办法。完善劳动人事和工资分配制度,扩大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比例。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
(三)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1推进培养体制改革。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创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增强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耦合度。重点推进以下4个具体改革项目:
①启动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省级层面:着眼于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试验期间建立20个左右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这些基地,既可以由一所学校单独建,也可以由部属高校与省属高校、省属高校与省属高校共建。对于省属高校建设的基地,或是部属高校与省属高校共建的基地,其招生计划单列,并在专业建设、项目安排上给予扶持。高校层面:积极开展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武汉大学、湖工大、长江大学、武汉体院、湖北汽院、武汉工程大学、武科大、湖北中医药大学);探索建立“大学-科研机构-地方”联合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模式(华中农大)。全面推进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三峡大学、襄樊学院、孝感学院)和具有行业背景地方高校人才分类培养模式综合改革(武汉纺大、武汉工业学院)。
②启动实施“就业创业示范基地计划”。省级层面:着眼于增强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鼓励支持高校与企业、行业合作,鼓励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十二五”期间,建设30个左右的“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并给予相应的资助。高校层面:积极探索服务于两型社会建设的创业教育模式改革试点(湖工大);全面推进独立学院校企联合培养专业人才改革(武汉东湖学院、武汉理工华夏学院、汉口学院)。
③启动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计划”。省级层面:着眼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依托开发区和省内大型企业、高新企业和市、州等,采取项目资助的方式,支持高校建设20个左右“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同时吸纳省外高校的研究生前来实习和创新研究。高校层面:创新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湖工大、武汉工程大学、三峡大学、湖北汽院、孝感学院)。
④启动实施“战略新兴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省级层面:面向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择办学条件较好的100个左右本科和高职专业点,组织高校与企业、行业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省教育厅在招生计划安排、专业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建设和资助。高校层面:组织开展围绕湖北省战略性支柱产业的高素质人才培养改革(武汉理工、长江大学、湖北汽院、湖工大、武科大、铁路职院、武汉工程大学、咸宁学院)。
(2)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重点推进以下4个具体改革项目:
①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省级层面:试验期间,开展本科品牌专业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开展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建立一批国家级、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高校层面: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培养模式(湖工大、三峡大学、湖北汽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创新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湖北经济学院、江汉大学),实施师范生培养模式改革(湖北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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